2027年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中国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为推动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以下简称分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鼓励优秀中国学生赴分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切实减轻学生学习与科研负担,结合研究生教育办学实际,分校建立中国研究生奖助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分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中国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和厦门大学总校自筹经费共同设立,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对象为分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厦门大学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中国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标准与总校标准一致,中国研究生在相应学籍阶段享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年限最多为三年。
3. 研究生校级奖学金
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创造适合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实践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评审办法详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用于补助中国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分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厦门大学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中国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1.5万元/年。中国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在相应学籍阶段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年限最多为三年。中国研究生在分校就读期间,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继续享受研究生校长助学金。
5.研究生校长助学金
研究生校长助学金由厦门大学总校设立,用于提高中国研究生生活补助标准,覆盖分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厦门大学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中国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校长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 0.12万元/年,享受助学金资助年限最多为三年。博士研究生前三年的校长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1.8万元/年,第四年起资助标准为 3.3万元/年。博士研究生(除直博研究生)享受校长助学金资助年限最多为四年,直博生享受校长助学金资助年限最多为五年。中国研究生在分校就读期间,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继续享受研究生校长助学金。
6.补充须知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评定;直博生全程按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评定。
(2)学生同时获得不同类型的奖助项目时,应按照各奖助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涉及奖助项目之间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是否存在重复资助等事项,由分校根据相关规定另行确定。
(3)学生在享受奖助期间,如出现休学、退学、未完成注册、学业表现未达到相关要求或其他不符合奖助条件的情况,分校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暂停、终止或调整其奖助资格。
(4)学生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分校有权取消其奖助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温馨提示
上述奖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评审程序、评审时间、发放方式及其他相关要求,以国家、厦门大学及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
2026年9月29日